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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理学会学会先进工作单位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时间:2018-02-10来源:浙江省地理学会作者:张兴平浏览次数:100

浙江省地理学会学会先进工作单位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01828日浙江省地理学会十二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本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关于“表彰优秀地理工作者和先进地理单位”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广大地理单位积极参与学会工作,促进我省地理科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奖分“浙江省地理学会先进工作单位”和“浙江省地理学会先进组织单位”。

第二条  评选范围:浙江省地理学单位会员,且积极承办或组织参与浙江省地理学会及中国地理学会等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积极承办和组织学会各项活动,包括承办学会学术年会、专业委员会等会议,或者代表浙江省地理学会承办中国地理学会等会议和活动;

2)承办学会年会或学会参与人数超过50人(含50人)的会议或活动的,自动推荐为“浙江省地理学会先进工作单位”;

3)承办学会人数低于50人的会议或活动的、组织单位成员(或省内会员)参加学会、中国地理学会或其他活动单次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在学会或中国地理学会等活动中组织召集分会场的,自动推荐为“浙江省地理学会先进组织单位”。

第四条  授奖名额:根据实际情况颁发,不受名额限制,可按年度颁发。

第五条  评选程序:承办或组织参加学会活动的,由秘书处直接向常务理事会推荐。承办或组织中国地理学会等活动的,由承办或组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自荐表(附后)后提交至秘书处,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推荐。最终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并颁奖。

第六条  对获奖单位授予证书和纪念品,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七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发现弄虚作假者,撤消奖励并追查有关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浙江省地理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