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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理学会“浙江省青年地理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时间:2018-02-10来源:浙江省地理学会作者:张兴平浏览次数:125

浙江省地理学会“浙江省青年地理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01828日浙江省地理学会十二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本会章程第二条和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为鼓励青年地理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地理科技工作后备人才成长,特设立“浙江省青年地理科技奖”。现将有关评选、表彰等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奖项名称:本奖定名为“浙江省青年地理科技奖”。

第二条 评选范围:浙江省内的学术和教育等机构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候选人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40周岁)以下的本会正式会员,长期在浙江省内的学术和教育等机构工作,积极参加浙江省地理学会组织各项活动的。

2.热爱地理科学研究或教育工作,并在地理科学研究和地理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

3.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得到业内同行好评,并在业务工作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活动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所从事学术活动的专业面过窄者,必须有所实用;学术活动涉及范围很广者,应有相应的综合研究能力。

3)在地理科学知识普及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重要贡献者。

第四条 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

第五条 评选程序:各地理单位、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和各市地理学会,可根据上述条件组织推荐候选人每个推荐单位每次推荐不超过2名;2名(含2名)以上学会理事也可以联名推荐。根据推荐人选,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第六条 推荐材料要求:

1.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学风方面的内容、事迹应附材料;

2.科技成果应是以在省内单位工作所做出的为主;

3.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成果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

4.论文和成果应为第一、第二作者或主要贡献者;

5.填写专家推荐表的三位专家应是不同单位并对被推荐人及其成果比较了解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各推荐单位必须经专家评议后填写推荐意见,报浙江省地理学会。

7.上报浙江省地理学会的材料应包括:

     1)推荐表  一式三份;

     2)主要成果和业绩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著作只要一份);

     3)专家推荐表  每位专家推荐表各一式三份;

     4)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含评审组专家名单)。

第七条 颁奖表彰:在浙江省地理学会评奖当年的学术年会或其他重要活动上进行表彰。对获奖者授予证书和纪念品,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相应宣传,通报其原工作单位。

第八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第九条 浙江省地理学会将从获奖者中推荐“中国青年地理科技奖”和“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浙江省地理学会。


浙江省青年地理科技奖推荐表

(责任编辑: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