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欢迎光临浙江省地理学会官方网站

浙江省地理学会财务与报销制度(修改)

时间:2018-12-02来源:浙江省地理学会作者:张兴平浏览次数:71

浙江省地理学会财务与报销制度(修改)
(2018年11月23日经第十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学会治理结构,为规范学会财务与报销,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浙江省地理学会章程》的要求,制定本本财务与报销制度。
第二条 财务会计及出纳
       浙江省地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财务统一托管给省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处理,会计由对方指定,负责学会账务工作。
       财务出纳由秘书处人员兼任,负责与银行对账单、转账、网上银行查询账号管理等相关事务,负责备用金和报销等事项。
第三条 财务报销及借款制度
       “学会”的财务报销以及借款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报销流程:报销人整理好发票并在发票后面签字并填写报销申请单(见附件1),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领取报销款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票据统一由秘书处交财务代管做帐。
     (二)借款流程:确因工作需要可以进行暂借款,应提前通知秘书长,填写借款单(见附件2)并签字,然后由秘书长审核批准后,领取借款。
    (三)时限规定:报销费用应及时,原则上所有报销应在费用发生后两周内进行报销,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两周内报销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借款应及时归还或予以销账,原则上在所需借款事项完成后一周内至秘书处归还或销账。
第四条 差旅管理制度
     (一)差旅报销范围:学会人员(主要指秘书处人员和需要代表学会出差的)因学会事务确需出差的,应由秘书长审核,秘书长出差由理事长审核。考虑到学会经费紧张,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参加学会活动原则上自行解决食宿交通。
     (二)差旅报销填写差旅报销单(见附件3)。会议出差的凭会议通知报销。
    (三)差旅报销标准。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文件,制定学会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
    (1)出差住宿费标准:学会出差人员住宿原则上应为普通标准间,住宿费标准参照按财政部标准其余人员档(见附件4),两位同性同时出差应按一间报销。由于会议统一安排住宿超标的凭会议通知报销。
    (2)出差交通工具及费用标准:一般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标准参照财政部标准其余人员档,具体为火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其他交通工具(汽车、出租车等)凭票据实报实销。
    (3)出差公杂费: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和打印、复印、传真、寄送等公杂费按实际票据报销。
第五条 会议报销制度
    (一)学会召开会议费用通过省科协等申请项目资助、承办单位落实和学会自筹等多种方式解决。
    (二)浙江省科协技术协会或其他机构资助活动,严格按会议预算进行报销。费用不足部分由会议承办单位或学会解决。
   (三)其他活动由承办单位或学会解决。承办单位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报销。学会报销根据会议实际开支按票据报销,一般包括会议场所、餐饮费、会议资料印刷费、奖品购置、代表证、文具等各类会议材料购置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会议报销按附件5填写报销单,会议报销需提供会议通知和参会签到单。
第六条 邀请人员报销制度
       学会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及相关人员的,原则由相关单位出面邀请并解决费用,确需学会解决的,参照浙财行〔2017〕29号文件精神,按以下标准实行分级报销处理。
    (一)非学会专家费用标准:

  1. 院士及同层级人员:交通费按飞机头等舱、高铁(动车)一等座或软座标准,住宿按“财行〔2015〕497号”文件“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浙江省最高标准900元/间.天。大会主旨报告原则上按3000元/次支付,报告费按附件6签字,统一转账至报告人银行账户内(下同)。同层级人员指国内外在学科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

  2. 其他专家:交通费按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一等座或软座标准,住宿按“浙财行〔2017〕29号”文件正高级浙江省最高标准500元/间.天。大会主旨报告原则上按2000元/次支付。

       无法安排机场接送的,按每次100元支付出租车费用。
(二)学会专家标准:

  1. 提倡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及担任学会内相关职务(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的专家多为学会做贡献,积极参与学会活动并多做报告,参加学会活动各项费用一般自行解决,原则上不支付报告费。

  2. 除以上人员外的其他省内专家,因学会安排需要确需做主旨报告的,原则上按每次按2000元标准支付。交通住宿原则上回本单位报销,确有困难的可由学会解决,具体按本制度第三部分“差旅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三)其他邀请人员
      学会因工作需要邀请科协等其他人员的,参照浙财行〔2017〕29号标准办理,未做报告的不支付报告费。
第七条 话费补贴制度
       考虑到秘书处人员经常联络需要,学会对在杭秘书处人员进行话费补贴,按每人每月50元进行补贴,每年统一在年底前由秘书处至移动运营商营业厅统一购买充值卡,领取人员在通讯补贴领取单(附件7)上签字后领取充值卡。
七、其他事宜
       向省科协等单位申请项目费用,按照合同预算执行,专项专用。
       如对本制度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秘书处,在下次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中进行讨论后修改完善。
 
附件1 浙江省地理学会报销汇总单
附件2 浙江省地理学会借款单
附件3 浙江省地理学会差旅报销单
附件4浙江省省级机构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
附件5浙江省地理学会会议报销单
附件6浙江省地理学会报告费支付单
附件7浙江省地理学会通讯补贴领取单